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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房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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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的归属需要视情况而定:

1、若该房产为死者的个人财产,则该房产为遗产。先按遗赠扶养协议进行继承,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遗嘱内容继承,没有遗嘱的,该房产按法定继承平均分配给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顺序具体为:

(1)第一顺序:当事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当事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关于继承顺序的规则有: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房产的一半属于遗产。其房产其中一半归配偶,另外一半,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父母、子女和配偶平分。夫妻一方死亡且死亡一方生前立有遗嘱,明确共有产权归配偶所有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1)遗嘱;

(2)权利人死亡证明;

(3)房产证;

(4)本人身份证、关系证明;

(5)继承公证书;

(6)房管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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