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未婚证明出具手续如下:
1、未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离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如果是初审判决书,须出具原认定生效的证明);
3、丧偶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注有死亡时间的丧偶证明(丧偶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所在社区出具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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