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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法的渊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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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我国,商法的渊源主要为制定法、立法和司法解释、商事自治法等。一般说来,它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法律。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比如说《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等等。

2、行规。即及其所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比如说《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等。

3、地方性法规。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比如说《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等。

4、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即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比如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条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等等。

5、立法解释。即全国常委会关于商事法律的解释。

6、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对商事立法的解释。

7、商事自治规则。即商主体就其组织、运作、成员的权利义务、相对利义务等内容自主制定的,不与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相冲突的规则。其具体形式主要有:公司章程;交易所业务规则;一些商主体预先制作的定型合同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条 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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