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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原则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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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原则有使用原则,注册原则和混合原则。

《商标法》第1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标或者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权的取得原则是哪些

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原则有使用原则,注册原则和混合原则。

《商标法》第1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标或者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我国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两个原则的依据如下: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我国的原则是

我国的原则包括:

一、党的领导原则,即以中国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二、人民主权原则,即人民当家做主;

三、保障原则,即尊重和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

四、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五、民主集中制,即集人民智慧,将人志通过民主集中的形式上升为国家意志;

六、权利监督和制约原则。

我国行特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现在的行有两大基本原则:合理性和合法性原则;

由于我们国家现在还没有统一的行典,具体的法律内分布在各个具体的法律规范中,所以在行政行为时既要合法又要合理。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都有哪几种

商标权取得

的方式可分为以下两种:

一、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

二、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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