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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赠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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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关系一旦形成,对于赠与人和受赠人来说可能会遭遇一定阻碍,赠与人的子女或者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会加以劝说甚至因此发生争议,为了确保遗赠顺利进展,很多人遗赠相关人会选择办理遗赠公证来确权。

办理遗赠公证在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规定,遗赠一般不需要进行公证,不过如果受赠人想要接受遗赠的最好对其进行公证也是可以的,这样遗赠的效力更强,办理遗赠公证通常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

1、遗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

2、如果受赠人是单位的,应提供该单位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草拟的遗赠协议书;

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折等;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进过公证的遗赠协议往往具备更强的法律效力,但倘若由于遗赠发生纷争的话,通过协议解决不成的建议还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确保受赠人能依法取得遗产,涉及遗赠遗产数额巨大时最好可以找个遗赠专业的律师介入。

一、遗赠是否需要要公证

遗赠一般不需要公证,但建议如果受赠人想接受遗赠,最好对其进行公证,这样遗赠效果更强。如果不公证,最好找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见证。根据当事人自行申请公证,不必要,主要看当事人是否申请公证。

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以下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签名、印鉴、日期、文件副本、影印本与原件一致;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的其他公证事项。

二、什么是继受取得

(一)含义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原始取得”的对称。通过一定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受让所有权的所有权取得方式。主要包括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消费借贷等。在继受取得中,所有权移转时间因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不动产所有权从登记时起移转,动产所有权从交付或移转占有时移转。土地使用权等他物权和知识产权也可以通过继受取得方式取得。

(二)表现形式

1、买卖合同

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出卖人一方将出卖财产交给买受人一方所有,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价款。通过买卖,由买受人取得了原属出卖人的财产所有权。

2、赠与、互易

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一方以金钱之外的某种财产与他方的财产相互交换,也可导致所有权的移转。

3、继承遗产

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4、接受遗赠

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财产。

5、其他合法原因

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财产所有权,如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组成合法经济组织,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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