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如果劳动者与单位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职务津贴且目前仍担任该职务的,单位无权取消职务津贴。单位违法取消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常见的包括矿山井下津贴、高温津贴、野外矿工津贴、林区津贴、山区津贴、驻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保健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此外,生活费补贴、价格补贴也属于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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