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特殊情形下是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的。有下列情况的,女方起诉离婚可以在女方的居住地起诉:
(一)男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
(二)男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三)男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四)男方被监禁的。
一、老公在坐牢女方要离婚怎么办
男方在坐牢的,女方可以向起诉离婚。由于被告对被监禁,所以案件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所以女方可以向其住所地递交起诉状、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待受理后,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依法判决离婚。
二、没离婚女方能否强行把孩子带走
夫妻双方没有离婚的,女方是可以将孩子强行带走的,女方也是有孩子的监护权的。男方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并且要求争夺孩子抚养权,拿到的生效判决后,女方依旧不愿意交出孩子抚养权的,男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三、怀孕四个月女方可以离婚吗
怀孕四个月女方可以离婚。女方可以到男方所在地的人民起诉离婚,也可以和男方协议离婚,因为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的不受任何。但是如果是男方在女方怀孕时提出离婚的,为了照顾女方利益,除非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否则一般是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男方的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