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一条 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 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条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措施,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各级应当保障森林生态保护修复的投入,促进林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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