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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上市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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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收购管理办法一般是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或者《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两者均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是保护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而制定的。

一、新三板要约收购流程是什么?

要约收购新三板流程具体为:

1、由持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2、发出收购要约,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3、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采取要约规定的形式和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锁定期是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74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

从立法本意而言,此规定是为了上市公司收购后控股权的稳定,避免控股权变动过于频繁导致对上市公司经营有负面影响,从而使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三、要约收购的概念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

这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保护公众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行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其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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