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强制收费,培训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禁止高收费和过渡逐利。可以看出,并没有规定在新学期开学后不允许校外机构补课,只是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而已。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国家推行双减,能否成行,能否真的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也让一直风光无限的校外教育机构可能要进行新一轮的大洗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教育局管理教师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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