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 有限责任公司 。从法律角度看,一人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其本质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即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 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并不 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发生 债务纠纷 时,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于股东个人的财产,必须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客观:
《 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