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签订采购合同时,双方对买卖商品的名称必须准确而规范。对所购产品的质量标准应当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免所交货物因质量不符合所想要采购的标准而引起纠纷。
法律依据:
《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七条 明确规定,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其中第四款就是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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