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当事人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分户的前提下,可以办理单户。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昌册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信樱,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耐坦宏。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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