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购买专用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专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非法购买专用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管理法规,非法出售专用的行为。中国对专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专用使用规定》的规定,禁止倒买倒卖。凡经税务机关批准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者,可持批准的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应当开具专用。使用专用必须按月在《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栏目中如实填列购、用(包括作废)、存等情况。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专用的发售单位只能是主管税务机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出售专用,非法出售专用的行为就是犯罪行为。司法实践中,非法出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出售主体不合法,即除税务机关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出售行为的,如一般纳税人出售、一般纳税人给他人出售、盗窃专用发后出售等等就都属非法。
2、主体合法,即为有权出售的税务工作人员,如果明知购买人不符合购买条件而予以出售的,亦属于非法出售。这里要以明知为条件,如因工作马虎,严重不负责任而过失不知购买人不符合条件或者未经依法批准以及不按批准的数量向可以购买专用的一般纳税人出售虽属违法行为,但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要以玩忽职守罪或者徇私舞弊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