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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合同如何订立

来源:化拓教育网

一、动产质押合同如何订立

1、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动产质押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但书面形式的要求并不是质押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条件,而只具有证据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二、质押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质押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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