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个人自用药品在规定限值范围内可以邮寄进境。按照海关规定,对于 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 1000 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五条 国家实行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制定。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停止生产短缺药品的,应当按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九十六条 国家鼓励短缺药品的研制和生产,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第九十七条 对短缺药品,可以或者禁止出口。必要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组织生产、价格干预和扩大进口等措施,保障药品供应。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保障药品的生产和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