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不一定就要判刑了。审查起诉属于对于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要对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程序。如果检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是有出罪的事由,就应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当事人无罪。即使是审查起诉后被依法提起公诉,也要根据的最终判决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是否需要服刑。审查起诉阶段过了后并不是直接判刑的,下一步就起诉到,接着开庭,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为六个半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提起公诉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财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对此情形,应当以已经查清的罪行起诉。
2、证据确实、充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