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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来源:化拓教育网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是:

1、转让或质押其合伙财产份额,要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2、选举或者被选举执行合伙事务的义务;

3、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义务;

4、对合伙企业的亏损承担有限责任的义务。

一、出资转让和出资退伙的区别

转让合伙份额和退伙的结果,都是合伙人从合伙企业退出,但并不能都称之为退伙。退伙和转让合伙份额存在如下区别:

1、交易方不同。退伙交易是合伙企业与退伙的合伙人之间的交易,合伙份额转让是合伙人或合伙人与第三方之间,与合伙企业无关。

2、结果不同。退伙交易,退伙的合伙人需要以其从合伙企业取回的资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转让合伙份额,新的合伙人替代了旧的合伙人,转让行为并没有减损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能力,故转让合伙份额的一方不需要以其取得的交易对价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3、交易的本质不同。退伙交易类似于公司的减资,合伙份额的转让类似于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相应地,两种交易需要履行的程序也完全不同。

4、税收后果不同。退伙和转让都要申报纳税,但是代扣代缴义务人不一样,退伙情况下,合伙企业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合伙份额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方是扣缴义务人。

二、法人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是多少?

普通合伙人泛指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或自然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是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的,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出资的多少,另外,处理有出资义务以外,合伙人还具有信义义务、遵守协议义务以及其他的一些义务,也是要遵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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