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不可以先开后付款。但是可以先开后付款,如果已开,对方不付款,税票不以随意作废。需要收回联和抵扣联,且开具日期为当月才可以作废。当月开具的专用当月可以作废,销售方没有抄税并且没有记帐的,之后便不能作废,只能红字冲回。红字冲回专用,须去国税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关证明方可开具红字专用,作冲回销货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专用是从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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