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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撤诉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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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撤销申诉的流程为:

1、用手机点击登录个税软件;

2、点击我要查询页面;

3、找到异议处理查询;

4、选择需要撤销的申诉点击撤销,但是需注意如果申诉进程已经显示办理中,此时撤销申诉需线下的税务局办理撤销。

个人所得税申诉后撤诉可以通过登录手机中的个人所得税软件,此后点击登陆页面中“我要查询”,找到“异议处理查询”后选择撤销申诉。但是如果申诉显示已经受理了,就只能去税务大厅办理撤销。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所得、扣缴税款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括以下11项: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按所得性质的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可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所得、扣缴税款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具体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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