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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打恋爱报告分手了法律问题

来源:化拓教育网

法律分析:

没事的,因为恋爱自由,要求是现役军人要打恋爱报告,军人找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的。

法律依据:

《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

第五条 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不得申请结婚,院校生长学员本科、专科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申请结婚。

第六条 人员的结婚对象,应当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与其结婚

(一) 属于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的;

(二) 取得国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

(三) 不符合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对配偶的相关政治要求的;

(四) 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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