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在没发货的情形下是可以暂时先开具给买家的,该方式便于财会人眼进行工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我国《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
先开票还是先付款,两种做法都可以,由两方商量如何做。
1、先开再付款,卖方有货财两空的风险;
2、由2018年8月22日 《最高人民关于虚开专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得知,先开后付款属于虚开的违法行为,所以企业业主还承担着法律风险。
基于信赖的“先开后付款”交往中,往往缺乏相应的特别书面约定或者其他补充材料予以证明买方并未付款。当卖方为货款起诉至时,双方最基本的信赖丧失,诚信交易变成了诉讼对抗。此时,若买方以付款证明其已经支付货款,卖方则处于不利的诉讼境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