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化拓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常施工时间是几点到几点?

正常施工时间是几点到几点?

来源:化拓教育网

1、早6:00-晚22:00,12:00-14:00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依法取得行政许可除外)

2、22:00-06:00为夜间施工时间,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室内装修施工:

1、工作日早8:00-12:00,下午14:00-18:00。

2、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可进行噪音施工。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在中午或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第八十六条规定,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六)中午,是指十二时至十四时;

(七)夜间,是指二十三时至次日七时。

第七十条规定,在高考、中考、市级以上庆典或者运动会等特殊时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对噪声排放的时间和区域作出性规定,并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法律依据: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