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修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6、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记事项,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方可完成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