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会按照平等、公平的原则分配,分配的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分配款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者所有,自己分配。
一、征地补偿费管理如下:
1、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可视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者对土地的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安置补助费。谁负责安置,谁管理、使用,不安置的支付给个人;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谁拆迁或迁建的,支付给谁,自行拆迁的,支付给附着物的所有者,林木、果树补偿给所有者;
4、青苗的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征用农业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期限在10年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可以将土地补偿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
二、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如下:
1、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2、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总之按照土地使用证记载的土地使用面积进行补偿。按照地方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补偿。拆迁主题不同,补偿也有所不同,村里拆迁,各个地方不同,建议参看村里的文件,如是国家补偿,也有相应补偿标准,但补偿对象应当是村集体,然后村集体给你相应的补偿。
三、外嫁女能否享受土地确权
外嫁女户口未迁出的能享受土地确权带来的征地补偿。但是,户口已迁出的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户口已迁出的外嫁女如遇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再次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有权分得征地补偿。征地补偿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按法律规定应当分配给集体的所有成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