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担保制度的形式有下列形式:以银行保函来担保;通过缴纳履约保证金来担保;或者通过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等方式来担保。但上述方式只能择一适用,一般不能同时适用。【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五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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