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保安在无特殊情况下是没有随意搜查他人身体的权利的。
法律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规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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