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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家属有什么待遇?

来源:化拓教育网

法律分析:

1.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在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

2.随军配偶由商当地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

3.随迁子女可在军地园校入托入学;

4.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500至700元基本生活补助,(2015年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5.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

6.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7.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选择不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每月享受100元夫妻分居补助。

法律依据: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第四条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应当贯彻国家就业安置,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 地方各级负有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责任,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体办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第六条 各级应当积极配合地方及其有关部门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主动提供随军家属相关情况,教育引导随军家属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组织随军家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做好内部安置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下同)系统是驻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牵头组织单位,应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地方制定具体安置办法,并协同抓好工作落实。

第七条 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由接收单位结合本单位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置。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第 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驻地督导各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进行定向招聘。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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