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定性:从案件定性上来说,判刑是刑事犯罪,强制戒毒仅仅是治安案件。治安事件的危害性是小于刑事犯罪的。
2、处罚定性:强制戒毒是行政处罚,而判刑是刑事处罚。
3、从性质上:判刑了全部人身自由,而强制戒毒仍保留部分权利。
强制戒毒是指对吸毒成瘾人,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手段对其强制进行药物、心理治疗和法制、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而坐牢指的是因为犯罪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被关押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的刑事处罚。强制戒毒是针对吸毒人员的行政强制措施;而坐牢是针对犯罪分子进行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戒毒条例》
第二十五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设区的市级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作出约定。
第二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执行前款规定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具体执行方案,但在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