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现阶段只有一种,由审计机关派出人员将纸质红头盖章件亲自送到当事人所在单位(极个别有让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到审计机关取回的情况),并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员在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予以保证。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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