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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空壳胜诉,该怎么办?

来源:化拓教育网

工伤胜诉后,对公司的空壳处理有多种办法:1.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起诉,不服仲裁结果可向起诉;2.未购买工伤保险时,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可申请劳动局仲裁,不满可提起民事诉讼;3.申请强制执行,公司不履行判决需求可追加银行账户或固定资产;4.申请高消费,公司被强制执行且消费,法定代表人等不能高消费;5.追加股东或出资人为被执行人,有条件。【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

法律分析

工伤胜诉,公司是个空壳的处理办法有:

1、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起诉,要求承担责任。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不服,可以向当地人民起诉。

2、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时,由用人单位承担所有赔偿,公司不愿理赔的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3、在案件结束后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判决书的要求,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赔偿支付类的,一般也是由员工提供公司银行账户的线索,或公司固定资产的线索。

4、申请高消费等。公司被强制执行,并被消费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不能有高消费的行为。

5、可以追加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申请被强制执行后,如果公司的财产的确已无力支付,可将股东或董事追加为被执行人,当这个是有条件是什么?的,特别是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只有以下情况才可以追究股东的责任。

(1)股东、出资人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现在公司都是认缴制,很多公司都存在这个情况。

(2)股东、出资人有抽逃出资的的行为。比如故意将公司账户上钱全部转移、隐匿等。

(3)原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这种就是股东在认缴后但没有实际出资,然后就把股份转让已达到逃避责任的目的。

(4)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可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结语

无论是工伤胜诉还是公司的处理办法,都需要依法进行。对于工伤胜诉的情况,可以通过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起诉或向人民提起诉讼来要求公司承担责任。此外,如果公司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可以通过向劳动局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来追求赔偿。在案件结束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并追加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此外,还可以申请高消费等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如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或未履行出资义务等情况,股东可以被追究责任。以上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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