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相殴打会构成聚众斗殴罪吗
聚众斗殴罪不需要互相殴打,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
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众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
一、关于聚众斗殴哪种情况会判三年以上
关于聚众斗殴有以下情况的判三年以上: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罪主观是故意,具体如下:
1、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不是故意,而是过失,是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的;
2、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或者是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从而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二、聚众斗殴是什么类型的犯罪
聚众斗殴罪属于妨碍社会秩序管理罪。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聚众斗殴罪包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
聚众斗殴看具体行为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仅是故意伤害性质,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
2、如果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
3、如果是随意殴打他人的性质,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
4、如果致人轻微伤以上、或者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的,涉嫌“寻衅滋事罪”。
聚众斗殴罪是指拉帮结伙,人数一般达三人以上,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互相殴斗的行为。要严格掌握聚众斗殴行为的定罪标准,防止把一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以犯罪论处。对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互相斗殴甚至结伙械斗,规模不大,危害不严重的,不宜以聚众斗殴罪处理,构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处理。
三、重庆聚众斗殴的刑法有哪些
量刑标准具体规定如下:1.斗殴情节一般的,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2.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基准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合或者交通要道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3.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2)聚众斗殴造成公私财物较大损失的;(3)聚众斗殴带有黑社会性质的;(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4.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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