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三类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执行“五个一律”:
一律审前上网公示;
一律公开开庭审理;一律邀请、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等社会各界旁听,主动接受监督;
“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裁定书,一律上网公开;
对在减刑、假释中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收受财物或者接受吃请的,一律清除出执法司法队伍。
特别是对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对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的减刑假释,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刑事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对以重大立功表现为由减刑的案件和单次减刑二年以上的案件,严格实行裁前报告制度,确保“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公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