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化拓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进口货物时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进口货物时纳税

来源:化拓教育网

法律主观:

关税是在CIF(成本+运费+保费)基础上征收。在CIF+关税基础上征收消费税。在CIF+关税+消费税基础上征收。 名词解释 关税: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 :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七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