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撤销。使用升级版税控器的纳税人如果申请的红字专用信息表有误,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填错的红字专用信息表未上传的,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无需到大厅处理;填错的红字专用信息表已上传成功的,应凭纸质的《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加盖公章)、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
法律依据:《专用使用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征收管理,规范专用(以下简称专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专用,是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是购买方支付额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