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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的到场要求

来源:化拓教育网

劳动仲裁调解需要双方到场,缺席可视为撤回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必经程序,申请应在一年内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事人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乡镇、街道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调解过程由双方参与。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调解需要双方到场。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必须双方到场。但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经仲裁庭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仲裁的,是申请人的,视为撤回申请;是被申请人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调解程序中的参与要求

劳动仲裁调解程序中的参与要求是确保调解过程的公正和有效进行的重要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劳动仲裁调解的各方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劳动纠纷的当事人必须积极参与,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并配合调解员的调解工作。其次,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调解机构要求参与的各方必须按时到场,参与调解会议,共同商讨解决劳动纠纷的方案。此外,参与方应以诚信为基础,遵守调解程序的规定,尊重调解员的权威和决定。通过遵守劳动仲裁调解程序中的参与要求,可以促进劳动纠纷的妥善解决,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结语

劳动仲裁调解程序中的参与要求是确保调解过程的公正和有效进行的重要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劳动仲裁调解的各方需满足一定条件。劳动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必须双方到场。若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仲裁,则视为撤回申请或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应在规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遵守劳动仲裁调解程序的参与要求,有助于促进劳动纠纷的解决,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法生效时间】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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