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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必须6个月之后才能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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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伤残鉴定必须6个月之后才能做吗

1、伤残鉴定不是必须6个月之后才能做。可以伤情稳定后,即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定时机应改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是交通事故的话;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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