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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不让走不给工资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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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不让走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无需用人单位批准,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未支付的,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时应当提交一下材料:

1、书面仲裁申请书;

2、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

3、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和工资账单;

3、身份证复印件。

一、公司无故罚款有赔偿金吗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存在克扣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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