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干部离休退休年龄的界限,考虑到当前干部的实际状况和接替条件,应当规定:担任、国家机关、副,省、市、自治区第一、、省、副,以及省、市、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主要负责干部的,正职一般不超过65岁,副职一般不超过60岁。担任司一级的干部,一般不超过60岁。
法律依据: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