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化拓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伪造罪既遂者的量刑标准解析

伪造罪既遂者的量刑标准解析

来源:化拓教育网

伪造罪的量刑标准与立案标准:持有伪造的罪分为数量巨大和数量较大两档刑罚,单位犯罪需追究单位和主管人员的责任。持有伪造罪的立案标准包括持有伪造的专用数量和票面额,以及其他数量和票面额的。持有伪造罪是一种持有型犯罪,行为人明知是假且故意持有。

法律分析

一、刑法持有伪造的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刑法对持有伪造的犯罪规定了两档刑,考虑到这类犯罪是牟利性的,除自由刑外,还规定了附加刑。

1、犯持有伪造的罪,且数量巨大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数量较大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单位犯持有伪造的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本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包括明知必然和明知可能。

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伪造的,而且根据具体情况也不可能知道是伪造的而持有的,不构成本罪。

持有伪造的数量不大的也不构成犯罪同时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从犯罪情节等方面加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持有伪造的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明知是伪造的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立持有伪造的罪:

(一)持有伪造的专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三)持有伪造的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的。

持有伪造的罪是持有型犯罪,具有持有型犯罪的一般特点,即对假具有支配和控制的关系。

这样的支配和控制关系具有非法性,违反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行为人的持有行为具有主观恶性,即明知是假而故意持有。

结语

持有伪造的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数量巨大的犯罪行为,可判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数量较大的犯罪行为,可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单位犯罪行为,可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持有伪造的罪的立案标准包括持有伪造的专用数量、票面额以及其他数量和票面额的累计数。行为人必须明知是伪造的并故意持有。持有伪造的罪属于持有型犯罪,行为人对假具有支配和控制关系,且持有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二百一十条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证人、被害人到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

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人民证。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人民证。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八节 时效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