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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别人拿裸照威胁可以报警吗

来源:化拓教育网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拿别人的裸照威胁他人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受害人是可以向机关报案的,由机关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治安案件办案期限

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和追究时效问题。首先明确两者的概念: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是指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立案受理后从调查取证到行政处罚需要的最长期限,从治安案件受理之日起至行政处罚决定之日止。治安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办案期限。即一般案件30日,特殊案件需上级批准延长30日。治安案件的追究时效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后,没有被机关发现的,经过一定时间后不再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治安违法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这里“被机关发现”应从广义上去理解,即不仅指机关,也包括受害人的控告或知情人的检举揭发、司法机关移送或侦破其他案件掌握的违法线索。

这里的六个月是指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前者规定的目的是要求机关及时办理治安案件,提高机关的办案效率。后者规定的目的是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超过规定的追究时间没有被机关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不再重犯,没有再危害社会治安而不再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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