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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视同销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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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视同销售吗??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视同销售吗?1.不是视同销售,应视为进项税转出。2.根据税法要求: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也视同销售。1.视同销售行为是什么:视同销售行为,全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意为其不同于一般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只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用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奖励,也是视同销售收入的。2.《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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