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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诈骗罪立案标准简介

来源:化拓教育网

经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包括: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对方财物后逃匿。

法律分析

经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等。

拓展延伸

经济诈骗罪立案标准解读与适用范围

经济诈骗罪立案标准解读与适用范围,是指对于经济诈骗罪案件的立案标准进行详细解读,并明确适用范围的范文。在我国刑法中,经济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立案标准的解读可以帮助相关执法机关更好地理解何种情况下可以立案,并提供指导意见。同时,明确适用范围可以帮助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准确判断案件性质,依法进行调查和起诉。因此,对经济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解读与适用范围的探讨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实践价值。

结语

经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解读与适用范围,对于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明确了以虚构单位签订合同、伪造票据或虚假担保等行为的定罪标准,有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同时,准确判断案件性质、提供指导意见,对于确保案件调查和起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对经济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解读与适用范围的探讨,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实践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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