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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是什么?

来源:化拓教育网

企业调解委员会是处理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劳动争议并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包括企业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分别负责内部调解、仲裁和审判。人民受理对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的案件。

法律分析

企业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下同)推举产生

2.企业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

3.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厂长(经理)协商确定

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负责调解本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

县、市、市辖区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人民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负担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进行起诉的案件,人民予以受理。

拓展延伸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和职责是什么?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其主要职责是处理和调解企业内部发生的劳动争议。该委员会由雇主代表、劳动者代表和代表组成,以公正、中立的原则进行调解工作。其设立旨在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委员会负责收集、调查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提出调解意见或建议。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委员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促进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沟通与协商,协调双方利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结语

企业调解委员会是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的,负责处理和调解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制作调解书,明确仲裁请求和协议结果,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仲裁员签名并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时,可向申请强制执行。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这些机构的设立旨在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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