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可以判处、执行死刑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中级人民管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核准。第二百三十六条,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第二百三十七条,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核准。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