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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县百色市产妇产假标准

来源:化拓教育网

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生育子女条件的夫妻,女方可享受增加50天产假,男方可享受25天护理假,期间工资和津贴不得扣减;女职工根据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正常产假为98天,可根据情况增加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增加15天,流产享受15-42天产假。

法律分析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48天。

《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拓展延伸

田林县百色市产妇产假调整情况

根据最新消息,田林县百色市产妇产假已经进行了一次调整。根据新,产妇的产假期限将延长至180天,比之前的标准增加了30天。此外,产妇在产假期间将享受全薪待遇,保障了她们的经济权益。还推出了一系列支持措施,包括提供免费的产后康复指导和心理咨询服务,以帮助产妇顺利度过产后恢复期。这一调整旨在进一步保护产妇的权益,提高其生育健康水平,促进人口发展和社会进步。田林县百色市将积极宣传和执行这一,确保产妇得到应有的关怀和支持。

结语

田林县百色市产妇产假调整,产妇产假延长至180天,比之前增加30天,全薪待遇保障经济权益。提供免费康复指导和心理咨询,助力产妇顺利恢复。此举旨在保护产妇权益,提高生育健康水平,促进人口发展和社会进步。将积极宣传和执行,确保产妇得到关怀和支持。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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