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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租房合同房东不同意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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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租房合同房东不同意如处于租赁期间,则应当继续执行租房合同,或者与房东协商支付相应违约金解除合同;如出现法定事由导致租房合同难以按约实现,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如租赁期间届满,租房合同效力终止自动解除。

一、租房合同签了没入住不想租了怎么办

租房合同签了没入住不想租了,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如果出租人同意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则可以解除租房合同。如果对方不愿意解除,承租人也愿意履行租房合同,则承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门面合同到期房东要收回但租户赖着不搬怎么办

租户到期不搬,可以直接到起诉。租户这个行为已经违反《民法典》。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所以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自动解除,此时房东与租客之间已经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租客处于占用他人房屋行为,需要承担该期间的房屋占用费。房东可以强制要求对方腾房,并要求对方支付延期搬家的租金,如果有因此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三、解除租房合同怎么写?

租客不想继续租房子的时候,可以和房东商议解除租房合同。在双方签的解除租房合同协议书中,要明确双方解除租房合同是处于自愿,并且对租金、水电费情况进行核实,并规定结清方式和时间。这份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就具备了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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