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对公司法人名字变更的明确要求是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
(1)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相关登记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1)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书面决定或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
5、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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