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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新规

来源:化拓教育网

法律分析:

2020年12月31日,央行、银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指出,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业务调整过渡期分别设置。

个别调降压力较大的银行,通过延长过渡期等方式差异化处理,确保平稳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债券;

(七)买卖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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