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高消费是对被执行人、其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和实际控制人的惩罚性措施,限高比失信更严重,因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因为被执行人故意不履行,而高消费可能是由于失信被执行人故意不履行、强行欠债或其他原因,如果失信很可能会受到限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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